十六、 幕墻支承結構1、 樓面、屋面結構范圍外的幕墻支承結構缺失。如高出屋面結構較多的幕墻需另立構架支承,又如需另加柱和梁的在樓面之間和樓面外的幕墻支承點。2、 樓面和屋面結構承載力不夠,不足以支承幕墻或幕墻中間傳力結構。3、 幕墻支承點位于填充墻上,而填充墻無力支承幕墻或填充墻是加氣混凝土砌塊打入的膨脹螺栓極易松弛或填充墻是空心砌塊一打一個大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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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結構大樣1、 中間支座高底跨梁無節點大樣做法。因此情況國標中也沒有,故施工中隨意性較大,如果中間支座足夠大時,施工往往采用直錨(此時如果上部無柱,支座負筋為浮筋,根本起不到受力作用,影響結構安全)。應采用雙彎錨(兩跨梁負筋均應伸至柱對邊下彎不小于15d(其上有柱時),其上無柱時應按天面邊柱節點雙彎錨處理)。2、 用砌體綁大的鋼筋混凝土柱無支承飄板。3、 飄板線漏畫(因為附加結構,在結構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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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設備管井1、 設備水平孔洞(如風井、設備吊裝孔)、集水井、沉池(如地下室頂板化糞池沉池、衛生間沉池)、煙道、水電管井等遺漏或位置不對(因其他專業圖紙修改而結構未改造成)(需套圖來發現)。2、 需水平封閉的水電管井未封閉(因結構設計者簡單的當井處理)(注意水電管井未封閉要求(每層或隔層封閉)即可發現)。3、 在廚衛等有水的位置設煙道及設備管井時,因洞口未設反邊而漏水(因結構設計者未有防水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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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構架及雨篷結構1、 出入口處只用二點吊掛雨篷且吊柱截面較小(只有200×200mm),只考慮吊柱的吊掛作用(按軸心受拉構件計算),雨篷活載未按吊柱兩邊分別加載計算,未考慮垂直地震力對雨篷和吊柱的作用,未考慮水平地震力對吊柱兩個方向的作用及雙向地震力,未考慮風荷載對雨篷的抬升或下壓(好像飛機機翼的空氣動力學性能),未考慮雨篷的傾覆力矩對吊柱的作用,雨篷穩定性不夠,吊柱剛度及受力不夠;未作裂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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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樓梯結構1、 樓梯間等結構布置不合理,形成外排柱只有一個方向有框架梁。2、 樓梯休息平臺梁板將該處窗切斷(因該處為錯層而建筑窗位在平層處)(注意該處建筑窗位是否錯層可發現)。3、 樓梯結構與樓面結構銜接不上(因結構設計者設計樓面結構時只是將樓梯當樓梯井處理并不設計樓梯結構,樓梯結構在建筑樓梯大樣中設計,甚至結構設計者不知道建筑樓梯大樣的具體平面位置,設計樓梯結構時未注意其與樓面結構的銜接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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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自動扶梯支承結構1、 自動扶梯支承結構承載力不夠,不足以承受自動扶梯荷載。2、 跨越兩層及以上的自動扶梯未在其中部設置支承結構,因自動扶梯跨度太大而無法實現。3、 自動扶梯孔平面尺寸與選用型號的自動扶梯孔尺寸不符,自動扶梯孔無欄桿反沿。4、 自動扶梯坑平面和豎向尺寸與選用型號的自動扶梯坑尺寸不符,或遺漏自動扶梯坑。5、 室外自動扶梯未在其底部設置積水坑,無法排除雨水,造成積水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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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電梯井、電梯坑及電梯機房結構1、 不下地下室的電梯井未封板形成電梯坑,造成電梯底座無法安裝(因結構設計者簡單的當電梯井處理)(注意不下地下室的電梯必坑在首層即可發現)。2、 電梯門洞尺寸建筑與結構不符。主要體現在高度尺寸,因結構設計者在設計連梁高度時未考慮其與電梯門洞高度的匹配性。3、 電梯井道尺寸與建筑(建筑可能又與電梯廠家的不符,而且不限于電梯井道平面尺寸,可能還有電梯坑高度、最上層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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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梁及板結構1、 梁、板等水平結構構件豎向位置(標高)與建筑矛盾(因結構設計者未注意高差變化而當成為同一高度造成)(需套圖并進行高差研究來發現)。2、 梁編號、截面、配筋漏標或標注不全或通筋集中標注與原位標注矛盾(因電腦自動生成后結構設計者未檢查其適用性或圖層未打開或在圖形操作中遺失或修改圖紙時未注意造成)(需檢查梁配筋境況來發現)。3、 同一跨梁梁頂標高不同時未有區分(因結構設計者未注意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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